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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学者文章

压制型规范的知识根源

谢晓尧2019-05-20

(原文载于《深圳特区报》2014年12月9日第C03版

广东民商法学会转载


    【摘要】依法行政不仅仅是理想与抱负、观念与态度,而是实实在在的知识问题;法治政府意味着权力策略与治理技术的转变,权力行使应当是知识运用的艺术。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环顾中国经济社会与政府公共政策的运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面对层出不穷的无序与失范,政府干预的手段单一,压制性规范泛滥,禁止性措施盛行。早些年,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频发,开采小煤矿引发不少矿难,一些地方多一禁了之。近年来,“五类车”带来了诸如公众安全、交通堵塞、社会治安等隐患,一些地方纷纷禁止其生产与营运;名人广告(节目主持)误导公众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部门也多次下文禁止名人广告。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上述做法属于压制型规范,典型特征是,行政部门借助于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名义,权力的运用采取无节制的禁止性措施。美国学者诺尔特等人分析了“压制型法”的成因指出,“压制的一个共同根源是统治精英可以利用的资源贫乏。”资源的贫乏是多方面的,比如:执法机构与体制,执法人员及其素质,资金与装备保障,社会诚信资本与自发力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产生着影响。在此当中,至为重要的根源是知识资源的贫乏,政府不足以提供精确的制度知识回应社会。当政府面临无知的困境时,或者说,提供更为精确的知识成本太高时,惯用的做法是,回避和掩饰知识需求上的难题,运用无需更多知识含量的治理手段。

压制型规范能大行其道,一个解释是,权力的行使毋需依赖于更多的知识细节,当局者能获得特定的省力性。此类规范通常采取命令与服从的强制方式,禁止某些在政府看来难以接受或者难以仔细区分的行为方式,却勿需提供确切的正当性理据,排除了自主选择和替代性方案中的知识需求。在政策的出台上,由于不用提供知识细节去引导他人,当局者的学习能力、知识存量与权力的动用变得无关紧要,只须决定某一行为是不可取或不允许的。在实施上,禁止性规范对执行者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不需要更高的要求,降低了检测、识别和监督成本。与此相反,指示性、引导性规范则不同,它有赖于指导者的知识广度与厚度,需要精确地表明行为的具体内容、方式、途径、条件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这如同对待犯错的孩子,没有教养的父母通常的方法是,不容分说给上一个耳光,有教养的父母则会告诉孩子错在哪、引导他如何做。前者不需要知识,后者则需要说服与引导的知识。

压制型规范会导致“知识—权力”的背离,一方面,知识的生成与累积机制失灵,知识面临萎缩和干涸的境地;另一方面,权力则会不断自我强化,日益走向极端。原因在于:缺乏足够的自由空间和试错机会,社会难以探索和累积经验知识,无从增进人们对知识的信任,政府从中受益并改善其治理方式的可能性也会越少,权力的强制性干预也就愈加可能。权力干预越大,意味着知识的探索、试错和创新面临更为高昂的体制性成本,市场的参与主体越难获得新的知识增长。当知识与创新趋于停滞时,知识带来的社会福利越少,对政府的批评能力和反思能力也会越加薄弱,反过来又会强化政府干预的正当性。

最为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虚假广告(误导)的治理了。我国颁布《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已20多年,虚假广告禁而不止,比比皆是。颇需深思的是,虚假广告几乎是与政府的压制性措施“共同繁荣”起来的。从管制机构看,多达10多个政府部门参与其中,各种联合整治方案不时出炉。从管制数量看,形形色色的红头文件数以百计,“规章膨胀”蔚为壮观,仅规制领导人名义(形象)、新闻广告、“特供(专供)”等方面的通知就难计其数。从管制内容看,禁止性范围日趋扩大,荐证广告、名人广告(节目)、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电视购物广告等方式日益受限,《广告法》原本是属于私法领域的商业活动法,沦为了名副其实的“广告管理法”。

虚假广告缘何治不好?原因或许非常复杂,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权力的动用不足,而是支配权力的知识出了问题。何种陈述足以构成误导或者虚假,进而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范围?没有谁具有完备的知识给出一成不变的完备答案,需要在个案中去累积分散而具体的细节性知识;处理的个案越多,说理越透彻,信服力越强,就越容易说服社会,引导市场的行为取向,经济生活就会越有常规和可预期性。执法者在获得经验知识的同时,也会增强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基础。相反,忽略法律实施中的知识累积性,企图一禁了之,既阻碍了知识的来源,也会将守法者推向权力的对立面,激励他们转向更为隐蔽和高超的违法行为。

依法行政不仅仅是理想与抱负、观念与态度,而是实实在在的知识问题;法治政府意味着权力策略与治理技术的转变,权力行使应当是知识运用的艺术。世界上没有全知全能的政府,面对“无知”的困境,政府合理的选择是,保持强大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生成能力。这种能力并非来源政府自身,而是市场中分散的知识。制度也罢,法律也罢,实则为先人的智慧、知识的仓库,依法行政首要地取决于政府向市场学习。管制生成不了真正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源于竞争的思想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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