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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广东政策性文件[其他]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7-10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833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34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实施伐区作业设计,以及具备木材检验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木材检验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服务收费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95号)、《关于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398号)失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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